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新聞稿

關於媒體報導銀行防制洗錢風險管理措施及受評名單之說明

有關媒體報導銀行針對大陸地區之匯款及收款加強審查及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評鑑金融機構名單部分,金管會說明如下:
一、有關銀行針對大陸地區之匯款及收款加強審查部分
為強化防制洗錢之效能,國際標準要求各國應進行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並針對所辨識之風險,採取適當抵減措施。我國之國家風險評估報告(NRA)係於本(107)年5月2日發布,依據NRA之評估結果,我國犯罪所得流出前五大國家或地區分別為中國大陸、香港、澳門、馬來西亞及並列第五大的菲律賓、印尼及越南;犯罪所得流入前五大國家或地區分別為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越南及菲律賓。因此金融機構針對客戶資金往來屬於上述地區者,均會以較嚴謹之措施評估與抵減洗錢與資恐相關風險。但對個別交易是否須強化審查,仍會綜合考量客戶背景及日常交易模式等因素,依據風險基礎原則執行相關管控措施。因此,銀行對於客戶資金往來的審查,主要係考量相關交易之風險,而非針對大陸地區。
目前銀行針對異常交易或較高風險之客戶及業務,執行妥適對應之AML/CFT管控措施時,如客戶配合完成客戶盡職審查或對金流提出合理說明,對相關服務或交易之進行並不會產生影響。
二、有關APG評鑑金融機構名單部分
目前受評金融機構名單尚待APG確定,惟我國所有金融機構,為因應年底之相互評鑑,均投入資源並全力以赴,積極準備評鑑相關事宜。因此,金管會籲請各界宜予以配合及支持,以爭取評鑑佳績,並使企業全球營運活動及銀行之海外發展得予順利進行,以利我國金融及經貿之持續發展。
面對APG評鑑,金管會期望順利通過評鑑,也希望能透過評鑑強化我國能力,讓臺灣在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的國際合作過程中,成為受國際尊重的參與者(player)。
 
聯絡單位:銀行局法規制度組
聯絡電話:(02)8968-9625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16946   更新日期: 2018-11-27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