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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三條、第十三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外字第11502708171號

 修正「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三條、第十三條。
  附修正「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三條、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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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5391   更新日期: 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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