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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令函釋

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11002744282號

主旨: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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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6242   更新日期: 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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