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十二目及第五項規定所定商業本票保證之業務規範及作業手冊,應比照納入「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之相關保證條件、額度限制及其他控管措施
2021-12-1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1002742786號
一、票券金融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十二目及第五項規定所定商業本票保證之業務規範及作業手冊,應比照納入「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之相關保證條件、額度限制及其他控管措施。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1002742786號
一、票券金融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十二目及第五項規定所定商業本票保證之業務規範及作業手冊,應比照納入「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之相關保證條件、額度限制及其他控管措施。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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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