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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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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支付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使用者身分確認作業相關缺失,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應予糾正。

一、時間:114年9月17日
二、對象:全支付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三、法令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38條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檢查發現該公司對使用者申請註冊及開立電子支付帳戶,姓名檢核機制未臻完善,未落實身分確認程序,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爰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38條規定,予以糾正。
五、結果:應予糾正。
瀏覽人次: 4300   更新日期: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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