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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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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辦理利害關係人資料建檔及維護作業所涉缺失,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應予糾正

一、時間:114年6月9日
二、對象: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三、法令依據: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行因系統修改程式作業,衍生利害關係人建檔作業疏漏,顯示該行對利害關係人之控管機制有未盡妥適之處,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考量本案係該行自行發現、主動陳報,並採行相關改善措施,爰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五、結果:應予糾正。
瀏覽人次: 10598   更新日期: 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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