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前行員挪用客戶款項案件所涉相關缺失,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應予糾正
2025-05-05
一、時間:114年5月5日
二、對象: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三、法令依據: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士東分行前行員辦理臨櫃存款交易時挪用客戶款項,相關缺失有礙該行健全經營之虞。考量該行係自行發現、調查及主動陳報,並已就缺失事項為適當改善及處置,爰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五、結果:應予糾正。
二、對象: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三、法令依據: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士東分行前行員辦理臨櫃存款交易時挪用客戶款項,相關缺失有礙該行健全經營之虞。考量該行係自行發現、調查及主動陳報,並已就缺失事項為適當改善及處置,爰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五、結果:應予糾正。
瀏覽人次:
13279
更新日期:
2025-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