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商業銀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核處新臺幣2萬元罰鍰。
2025-04-22
一、裁罰時間:114年4月22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華南商業銀行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2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華南商業銀行新興分行行員未依內部規定運用與保管客戶資料,致將客戶帳戶資料提供予第三人,核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核處新臺幣2萬元罰鍰,並限期於1個月內改正。
二、受裁罰之對象:華南商業銀行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2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華南商業銀行新興分行行員未依內部規定運用與保管客戶資料,致將客戶帳戶資料提供予第三人,核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核處新臺幣2萬元罰鍰,並限期於1個月內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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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