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非重大裁罰

永豐商業銀行對高齡客戶申辦貸款未確實執行認識客戶作業等所涉缺失,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應予糾正。

一、時間:111年9月26日
二、對象:永豐商業銀行
三、法令依據: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行對高齡客戶申辦貸款未確實執行認識客戶作業,致未能於貸前審核及貸後管理及時發現客戶係遭受詐騙,案關缺失顯示該行對高齡客戶之保護機制及防範詐騙措施與政策不足,經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爰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五、結果:應予糾正。
瀏覽人次: 5374   更新日期: 2022-09-27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