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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裁罰

陽信商業銀行辦理預售屋不動產開發信託業務等缺失,核有違反法令,予以糾正。

一、時間:111年9月16日
二、對象:陽信商業銀行
三、法令依據:信託業法第44條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行辦理預售屋不動產開發信託業務,有未確實核對匯入信託專戶款項之買方繳款明細;未落實執行要求委託人依所簽訂之信託契約提供第三人查核報告,及至少每年提供經會計師查核簽認之報告;對委託人未於期限內提供前開查核報告者,未依規定辦理公告於查詢網站並向建案所在地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陳報;未落實執行要求委託人對於預售屋買賣交易有適當之防制措施等缺失,依信託業法第44條規定,予以糾正。
五、結果:應予糾正。
瀏覽人次: 4952   更新日期: 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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