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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裁罰

關於第一商業銀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核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一、裁罰時間:111年9月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第一商業銀行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7條
四、違反事實理由:第一商業銀行行員將客戶匯款資料傳送至個人社群媒體,核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核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瀏覽人次: 8072   更新日期: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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