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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裁罰

聯邦商業銀行辦理免保證商業本票承銷業務所涉缺失,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應予糾正。

 
一、時間:111年5月13日
二、對象:聯邦商業銀行
三、法令依據: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行辦理免保證商業本票承銷業務,有未徵提發行企業之營業發行計畫及未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一般信譽辦理調查等情事,相關內部作業程序未臻妥適,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考量該行已建立相關控管機制,並就缺失事項為適當改善及處置,爰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應予糾正。
五、結果:應予糾正。
瀏覽人次: 3971   更新日期: 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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