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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裁罰

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儲保證金/實收資本額」比率未符規定核有缺失,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票券金融管理法第51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應予糾正。


一、時間:111年3月29日
二、對象: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法令依據:票券金融管理法第51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盈餘轉增資,未即時向中央銀行繳交存儲保證金差額,致「存儲保證金/實收資本額」比率未符規定,顯示該公司存儲保證金控管機制未臻妥適,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考量該公司已採行改善措施,爰依票券金融管理法第51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五、結果:應予糾正。
瀏覽人次: 3510   更新日期: 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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