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商業銀行辦理自用住宅及房屋修繕等消費性放款作業缺失,違反銀行法第12條之1規定,依銀行法第132條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50萬元。
2022-03-22
一、裁罰時間:111年3月22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台中商業銀行。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銀行法第132條。
四、違反事實理由:台中商業銀行雖已配合銀行法第12條之1所定之銀行辦理自用住宅及消費性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之規定,修正相關內部規範、徵授信系統,暨納入查核項目,惟經本會對該行一般業務檢查,仍發現該行自101年至108年期間辦理自用住宅及房屋修繕等13件消費性放款,因行員教育訓練不足,致有對已取得足額擔保者,於操作徵授信系統時誤點選徵提連帶保證人之情事,致違反銀行法第12條之1規定。
五、裁罰結果:考量該行已採行相關改善措施,併解除相關連帶保證人責任,爰核處罰鍰新臺幣50萬元。
六、其他說明事項:請該行加強行員法遵教育訓練及強化徵授信相關覆審機制。
二、受裁罰之對象:台中商業銀行。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銀行法第132條。
四、違反事實理由:台中商業銀行雖已配合銀行法第12條之1所定之銀行辦理自用住宅及消費性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之規定,修正相關內部規範、徵授信系統,暨納入查核項目,惟經本會對該行一般業務檢查,仍發現該行自101年至108年期間辦理自用住宅及房屋修繕等13件消費性放款,因行員教育訓練不足,致有對已取得足額擔保者,於操作徵授信系統時誤點選徵提連帶保證人之情事,致違反銀行法第12條之1規定。
五、裁罰結果:考量該行已採行相關改善措施,併解除相關連帶保證人責任,爰核處罰鍰新臺幣50萬元。
六、其他說明事項:請該行加強行員法遵教育訓練及強化徵授信相關覆審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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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