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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裁罰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新竹分行辦理外出收付作業所涉缺失,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應予糾正。


一、時間:111年3月21日
二、對象: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三、法令依據: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行新竹分行辦理外出收付作業,核有未就外收作業所收取之客戶存摺、取款條及票據等物品,訂定留置期間及後續保管返還方式等控管機制;未依該行內部規定收取客戶相關文件及進行照會確認、未登記所留置外收客戶存摺與已蓋章之取款條及票據,顯示該行外出收付作業控管程序未臻妥適,且未能有效執行內部查核,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考量該行已為妥適處理,且未造成客戶損失,並已採行相關改善措施,爰依銀行法第61條之1規定,核處予以糾正。
五、結果:應予糾正。
瀏覽人次: 4897   更新日期: 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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