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富邦商業銀行理財專員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相關缺失,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應予糾正
2022-03-14
一、時間:111年3月14日
二、對象: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三、法令依據: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土城分行理財專員自107年起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期間警方曾向該行調閱該理財專員帳戶資料,分行主管亦曾通報總行該理財專員行為異常,經權責單位調查後未發現具體事證,至110年1月間該行主動優化理財專員關聯帳戶資金往來監控報表功能後,始發現該名理財專員與行員及客戶有資金往來等情事,顯示該行於查證理財專員相關異常事件之作業有欠周延,核有礙該行健全經營之虞。考量本案係該行優化監控報表後自行發現,主動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並採行相關強化改善措施,爰依銀行法第61條之1規定,予以糾正。
五、結果:應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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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