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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裁罰

陽信商業銀行辦理疑似洗錢交易監控作業有欠妥適一案,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應予糾正。

 
一、時間:110年12月28日
二、對象:陽信商業銀行
三、法令依據: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陽信商業銀行辦理他行行員透過其往來客戶於該行開立存款帳戶,對於符合疑似洗錢表徵之交易未能有效執行洗錢表徵交易之監控、審核與通報機制;對於所屬客戶異常交易監控機制及參數設定亦未盡周延,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考量該行已擬具檢討改善措施,爰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五、結果:應予糾正。

瀏覽人次: 6090   更新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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