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申報業務資訊及會計處理作業核有缺失,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應予糾正
2021-12-13
一、時間:110年12月13日
二、對象: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
三、法令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38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辦理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因電子支付系統資訊檔案、會計帳務與管理報表之勾稽制度未盡完善,且未設有適當會計科目處理認列支付款項之調節項目,以至無法及時發現支付款項申報資訊錯誤之情事,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五、結果:應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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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