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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裁罰

聯邦商業銀行辦理防制洗錢作業缺失,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糾正。

 
一、時間:110年3月2日
二、對象:聯邦商業銀行
三、法令依據: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聯邦商業銀行對已剔除「免申報大額通貨交易」之客戶,未及時將註銷名單上線,致有現金存入超過新臺幣50萬元以上交易,未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大額通貨交易之缺失事項,有礙健全經營之虞,爰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五、結果:應予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6941   更新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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