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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裁罰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辦理授信業務,核貸時之徵授信作業及貸後管理作業核有缺失,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應予糾正

一、時間:110年2月2日
二、對象: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三、法令依據: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行辦理O公司之授信業務有相關缺失:(一)核貸時之徵授信作業部分,有徵信報告內容前後不一致、未確實審核或查證借戶營運計畫書、未控管借戶財務承諾條件及未約定違反承諾之懲罰性措施等作業缺失。(二)貸後管理作業部分,未有效掌握借戶變更經營團隊或主要股東、辦理覆審作業檢視結果有與事實不符情形等作業缺失。上開缺失核有礙該行健全經營之虞,爰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五、結果:應予糾正。

瀏覽人次: 7104   更新日期: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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