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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裁罰

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電子票證業務資訊申報作業核有缺失,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25條第1項規定核處糾正。

一、時間:110年2月2日
二、對象: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
三、法令依據:「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25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辦理電子票證業務資訊申報作業未臻確實,致所申報發卡數及流通卡數之計算有錯誤情事。
五、結果:應予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3894   更新日期: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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