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非重大裁罰

英商渣打銀行台北分行108年7月底承作中期放款總餘額超逾定期存款總餘額核算基準,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應予糾正。

 
一、時間:110年1月27日
二、對象:英商渣打銀行台北分行
三、法令依據: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英商渣打銀行台北分行108年7月底承作中期放款總餘額超逾定期存款總餘額核算基準,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爰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五、結果:應予糾正。
瀏覽人次: 4935   更新日期: 2021-01-27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