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基商業銀行風城分行前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一案,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應予糾正
2020-12-23
一、時間:109年12月23日
二、對象:凱基商業銀行
三、法令依據:銀行法61條之1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凱基商業銀行風城分行前理財專員以投資他行商品為由欺瞞客戶,由該員代為辦理匯款,並將款項轉匯至行外友人帳戶後挪用。本案該行有未完整執行客戶辦理臨櫃交易之內部規範,理財專員關聯帳戶監控機制未臻完善,及人員管理未留意有無異常情事,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經考量本案為該行自行發現、調查、主動陳報缺失,並已就缺失事項為適當改善及處置,爰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五、結果:應予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本案係由該行督導管理人員主動發現異常,進而調查後提報違失情事,即時避免客戶及銀行損失擴大,爰請該行對維護該行信譽盡責人員優予獎勵嘉勉。
二、對象:凱基商業銀行
三、法令依據:銀行法61條之1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凱基商業銀行風城分行前理財專員以投資他行商品為由欺瞞客戶,由該員代為辦理匯款,並將款項轉匯至行外友人帳戶後挪用。本案該行有未完整執行客戶辦理臨櫃交易之內部規範,理財專員關聯帳戶監控機制未臻完善,及人員管理未留意有無異常情事,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經考量本案為該行自行發現、調查、主動陳報缺失,並已就缺失事項為適當改善及處置,爰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五、結果:應予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本案係由該行督導管理人員主動發現異常,進而調查後提報違失情事,即時避免客戶及銀行損失擴大,爰請該行對維護該行信譽盡責人員優予獎勵嘉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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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