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商業銀行遺失交易傳票,相關缺失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應予糾正。
2020-10-26
一、時間:109年10月26日
二、對象:元大商業銀行
三、法令依據: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行延吉分行因搬遷行舍遺失部分交易傳票,其對傳票保管及檔案銷毀核有缺失,考量該行已採行改善措施,爰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五、結果:應予糾正。
二、對象:元大商業銀行
三、法令依據: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行延吉分行因搬遷行舍遺失部分交易傳票,其對傳票保管及檔案銷毀核有缺失,考量該行已採行改善措施,爰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五、結果:應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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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