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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裁罰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前理財專員自製不實投資彙總表,虛構投資項目以掩飾客戶投資虧損等缺失,核有礙銀行健全經營之虞,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糾正。

一、時間:109年9月21日
二、對象:日盛國際商業銀行
三、法令依據: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行前理財專員自製不實投資彙總表,虛構投資項目以掩飾該名客戶之投資虧損。該行相關管理機制不足,主管亦未善盡作業督導之責,致未能及早發現該員有違規情事,有礙銀行健全經營之虞。經考量本案為該行自行發現、調查、主動陳報缺失,並已就缺失事項為適當改善及處置。爰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五、結果:應予糾正。
瀏覽人次: 5588   更新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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