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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裁罰

彰化商業銀行辦理法人客戶開戶及帳戶持續審查作業缺失,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糾正。

時間:109年8月10日
對象: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令依據:行為時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
違反事實理由:該行於對法人客戶之開戶及帳戶持續審查作業,未有效落實實質受益人之辨識、查證,及未落實監控措施,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結果:考量該行已採行強化措施,核處應予糾正。
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6414   更新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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