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非重大裁罰

關於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辦理外匯交易相關作業所涉缺失一案,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銀行法第61條之1規定,應予糾正。


時間:109年3月11日
對象: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法令依據: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
違反事實理由:該行交易室辦理外匯交易資料管理及內部部位移轉交易等作業,核有交易安全控管機制、內部自行查核與稽核作業等未盡周延,造成部門內帳務欠完整及有效之勾稽,有礙健全經營之虞。考量該行已採行相關改善措施,爰依銀行法第61條之1規定,予以糾正。
結果:應予糾正。
瀏覽人次: 6414   更新日期: 2020-03-11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