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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裁罰

元大商業銀行前行員挪用客戶所繳信用卡款項,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應予糾正

一、 時間:108年12月30日

二、 對象:元大商業銀行
三、 法令依據: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
四、 違反事實理由:元大商業銀行前行員挪用客戶臨櫃所繳信用卡款項,該行未能及時發現前行員未依作業規定辦理,相關內部作業程序未臻妥適,考量該行已採行改善措施,保障客戶權益,且已追回全數款項,爰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五、 結果:應予糾正。
 
瀏覽人次: 5189   更新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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