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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裁罰

有限責任澎湖第二信用合作社支給理事監事國外考察研習經費超逾法定限額之缺失,應予糾正

一、 時間:108年11月11日

二、 對象:有限責任澎湖第二信用合作社
三、 法令依據:信用合作社法第27條第1項第8款
四、 違反事實理由:該社支給理事監事國外考察研習經費超支,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考量該社超支金額均已繳還,且已積極辦理改善,爰核處應予糾正。
五、 結果:應予糾正。
六、 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3907   更新日期: 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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