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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裁罰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辦理潤寅集團授信案所涉缺失,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應予糾正

一、時間:108年10月17日

二、對象:星展(台灣)商業銀行
三、法令依據: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對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辦理潤寅集團授信專案檢查,發現該行辦理應收帳款承購撥款作業,未落實對潤寅集團提供文件之審查,及對出口商押匯文件之檢覈需強化查證,不利風險之控管,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爰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五、結果:應予糾正。
 
瀏覽人次: 3812   更新日期: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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