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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裁罰

有限責任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辦理大額通貨交易申報作業,核有缺失,應予糾正

一、時間:108年8月28日

二、對象:有限責任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
三、法令依據:信用合作社法第27條第1項第8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社辦理客戶換鈔交易,未落實於期間內申報大額通貨交易,顯示該社對於大額通貨交易申報作業未臻周延,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考量該社已積極改善,核處應予糾正。
五、結果:應予糾正。
 
瀏覽人次: 4583   更新日期: 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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