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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裁罰

板信商業銀行辦理預售屋不動產開發信託及預售屋價金信託業務等缺失,核有違反法令,核處糾正

一、 時間:108年7月29日
 
二、 對象: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 法令依據:信託業法第44條規定
四、 違反事實理由:
該行辦理預售屋不動產開發信託及預售屋價金信託業務,有未確實依規定辦理公告並向委託人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陳報;對預售款入帳金額及買賣合約所載內容不合理處有未審慎查證;未持續要求賣方整理交付信託之價金等資料,定期逐筆結算造冊及提供銀行核對;委託人提供會計師查核項目欠完備且未要求委託人限期補正;未定期查核賣方提供之買賣契約編號簿冊及買方資料等缺失,考量該行已提出改善強化措施,依信託業法第44條規定,予以糾正。
五、 結果:依信託業法第44條規定,核處應予糾正。
 
瀏覽人次: 5489   更新日期: 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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