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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裁罰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辦理客戶存款開戶業務核有缺失,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應予糾正

一、 時間:108年6月13日

二、 對象: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三、 法令依據: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
四、 違反事實理由:該行辦理客戶存款開戶作業,有未落實填寫相關書表,未留存查證、審核及照會資料,致對客戶開戶審查及認識客戶作業有欠完備之缺失,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惟考量該行已提出改善強化措施,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五、 結果:應予糾正。
 
瀏覽人次: 7441   更新日期: 201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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