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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裁罰

元大商業銀行辦理房貸業務所涉之缺失,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應予糾正

一、 時間:108年6月12日

二、 對象:元大商業銀行
三、 法令依據: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
四、 違反事實理由:元大商業銀行對客戶已清償之房貸案件,仍續自借款人帳戶扣繳火災地震保險費,及客戶辦理債務清償時,未完整告知借款人應清償貸款金額,致影響客戶權益,內部作業程序與覆核機制未臻妥適,爰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五、 結果:應予糾正。
 
瀏覽人次: 5485   更新日期: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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