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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裁罰

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辦理防制洗錢作業缺失,應予糾正

一、 時間:108年5月20日
二、 對象: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
三、 法令依據:信用合作社法第27條第1項第8款
四、 違反事實理由:該社辦理防制洗錢作業,就執行加強客戶審查措施,對「團體」法人客戶新開戶未確實辦理實質受益人之辨識,及經評估為高風險客戶者,未確實對其資金或業務往來關係採取強化監督措施等缺失。顯示該社對於防制洗錢相關作業程序之管理機制尚欠周延,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考量該社已積極辦理改善,核處應予糾正。
五、 結果:應予糾正。
六、 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4137   更新日期: 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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