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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裁罰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辦理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及反武器擴散作業核有相關缺失,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應予糾正

一、 時間:108年4月23日

二、 對象: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三、 法令依據: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
四、 違反事實理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辦理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及反武器擴散作業,對客戶盡職調查之實質受益人辨識、驗證,與異常交易檢核等作業及留存相關查證紀錄有未臻周全之情形,有礙該行健全經營之虞,爰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予以糾正。
五、 結果:應予糾正。
 
瀏覽人次: 6800   更新日期: 20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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