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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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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6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11402741881號

 修正「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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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5817   更新日期: 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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