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7條條文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2025-12-2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14027444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檢送「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7條條文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說明:「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業經本會114年12月16日金管銀法字第11402739241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正本: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請刊登公報)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魏OO先生)(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OO女士)、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銀行局(均含附件)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14027444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檢送「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7條條文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說明:「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業經本會114年12月16日金管銀法字第11402739241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正本: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請刊登公報)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魏OO先生)(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OO女士)、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銀行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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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