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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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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12月1日金管銀(三)字第09500481331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114022194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12月1日金管銀(三)字第09500481331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董OO先生)
副本:本會檢查局、銀行局
瀏覽人次: 9767   更新日期: 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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