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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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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勘誤表及「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7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14027226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勘誤表及「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
說明:「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二條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金管銀票字第11402705041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正本: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請刊登公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董OO先生)(請轉知所屬會員)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OO女士)、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銀行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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