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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一條附表八、附表十、第十九條附表二十、附表二十一、「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一條附表八、附表十、第十九條附表二十、附表二十一及「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一條附表八、附表十、第十八條附表十九、附表二十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1102703781號

 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一
    條附表八、附表十、第十九條附表二十、附表二十一、「
    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一條附表八
    、附表十、第十九條附表二十、附表二十一及「票券金融
    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一條附表八
    、附表十、第十八條附表十九、附表二十。
  附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第
    十一條附表八、附表十、第十九條附表二十、附表二十一
    、「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一條附
    表八、附表十、第十九條附表二十、附表二十一及「票券
    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一條附
    表八、附表十、第十八條附表十九、附表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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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6692   更新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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