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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支付款項信託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4號公告修正發布,茲檢送公告1份,請查照

金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公告pdf檔
主旨:「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支付款項信託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4號公告修正發布,茲檢送公告1份,請查照。
正本: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請刊登公報)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本會資訊服務處、法律事務處、銀行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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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5678   更新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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