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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預告訂定「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外字第10902704981號
主旨:預告訂定「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訂定依據:銀行法第三條第二十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五條之一第四項及第七十二條之一、信託業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二項、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十一款。
三、 「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 電話:02-89689817、02-89689806
(四) 傳真:02-89691358
(五) 電子郵件:本會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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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6740   更新日期: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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