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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協商機制回歸金融機構個別協商,金管會呼籲民眾謹慎消費借貸

為協助民眾解決94年12月15日前的無擔保消費金融債務問題,銀行公會於95年1月1日建立「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以下簡稱協商機制),實施期間至95年12月31日止。鑒於該機制將於本(95)年底終止運作,未來民眾與各金融機構間的無擔保消費金融債務問題,將回歸由債務人與各金融機構個別協商。銀行公會自明(96)年1月1日起成立「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提供下列服務:一、 民眾債務諮詢服務;二、 轉介有債務諮詢需求的民眾至各債權銀行,並追蹤處理結果;三、 接受既有債務協商客戶申訴及諮詢服務。  該委員會服務專線為:(02)8596-1629,民眾如有債務諮詢需要,可善加利用。有關債務協商機制與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等相關資訊可至銀行公會網站(http://www.ba.org.tw/)或金管會銀行局百寶箱網站(http://www.banking.gov.tw/)中消費者園地的「消費金融債務專區」查詢。協商機制雖然即將停止運作,金管會提醒民眾:一、 對於已完成債務協商的民眾,應依約按時繳款,另考量協商還款期間較長,部分民眾可能有非自願性失業或罹患重大傷病的情形,該機制已提供喘息期等相關配套措施,以協助債務人渡過難關。二、 對於已遞件申請,還沒有協商完成的民眾,銀行公會也協調各金融機構儘速於96年1月底結案,民眾可向其最大債權銀行詢問辦理進度或請銀行公會協助,相關資訊可至金管會銀行局百寶箱網站(http://www.banking.gov.tw/)中,消費者園地的「消費金融債務專區」,查詢「金融機構債務協商機制後續處理窗口聯絡表」(詳附表一)或電洽銀行公會「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的服務專線(02)8596-1629。三、 對於協商不符資格或協商失敗或未來需要協商者,可與各金融機構進行個別協商或請銀行公會協助,以解決債務問題(各金融機構個別協商受理窗口聯絡資料可至金管會銀行局百寶箱網站(http://www.banking.gov.tw/)中,消費者園地的「消費金融債務專區」查詢,詳附表二)。除了上述金融債務償還問題的處理外,政府部門目前也有下列管道,協助民眾解決相關問題:一、 民眾如欲申訴金融機構處理債務的相關事宜,可電洽金管會銀行局,或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陳情,銀行局地址:台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2段7號7樓,電子郵件信箱:banking@banking.gov.tw,電話(02)8968-9999。二、 民眾若遭債權銀行不當催收的情事,請撥打金管會銀行局「非法討債申訴專線」(02)8968-9722及(02)8968-9723;或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陳情,地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同上。三、 民眾若遭遇暴力討債的情事,請立即向警察局報案,亦可撥打內政部不當討債申訴專線(02)2356-5009。四、 有就業輔導需求的民眾,請撥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的免費就業諮詢專線0800-777-888。五、 民眾生活若遭逢困境,可撥打內政部福利關懷專線電話「1957」,地方政府社工人員將會依民眾需求進行關懷訪視,並提供急難救助、短期緊急居宿安置庇護、緊急醫療補助、精神疾病診斷治療、就業扶助、助學措施、法律扶助、照顧服務、創業理財等措施。金管會再次呼籲,參加債務協商已成功的債務人,要持續履約、按時繳款,以維護自身的信用。另民眾如果有資金需求時,應衡量自身的財力狀況及還款能力,並選擇適當且可負擔的金融商品;如有債務問題,應及早主動出面與債權銀行協商,尋求可行的還款方式,平平安安工作,快快樂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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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18948   更新日期: 201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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