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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修正發布「金融控股公司發行公司債辦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已完成「金融控股公司發行公司債辦法」(下稱本辦法)修正草案之預告作業,並將於近日發布,並定於112年1月1日施行。
金管會表示,為提升金融控股公司資金運用之彈性及效率,並兼顧投資人權益,爰修正本辦法,調整金融控股公司發行公司債之申請及准駁程序,並參酌預告期間外界建議,規範符合一定財務條件之金融控股公司,得於一定期間內分次發行公司債及其停止條件等。本次修正重點及效益如下:
一、    申請流程:本辦法修正後,金融控股公司發行普通公司債及其他未涉及股權之公司債,係向金管會銀行局遞件申請;發行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及其他涉及股權之公司債,則維持現行單一窗口受理之作業方式,向金管會證券期貨局遞件申請,同時副知銀行局。
二、    提升發行效率:
(一)    明定金融控股公司提出申請後,主管機關應於12個營業日內准駁,且經核准後得於2年內分次發行,以縮短及簡化審核流程,提高發行彈性。
(二)    增訂金融控股公司於發行及銷售公司債應告知投資人之事項,以強化投資人權益保護。
(三)    明定金融控股公司申請發行公司債,主管機關得予退回之情形,以利業者遵循。
檢附「金融控股公司發行公司債辦法」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聯絡單位: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組 
聯絡電話:(02)8968-982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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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8522   更新日期: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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