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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廢止蝦皮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許可

金管會廢止蝦皮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許可
       金管會自110年8月14日起廢止蝦皮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蝦皮支付公司)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許可。
     蝦皮支付公司係於109年11月13日取得金管會許可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下稱電支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該公司應自取得許可後6個月內(即110年5月13日前)檢具相關書件向金管會申請核發營業執照;惟如有正當理由,依同條第2項規定,該公司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即110年8月13日前),並以1次為限。蝦皮支付公司前向金管會申請延展申請核發營業執照期限,經金管會同意延展至110年8月13日。
  由於蝦皮支付公司未於110年8月13日公務時間內向金管會申請核發電子支付機構營業執照,因此金管會依電支條例第13條第3項規定,廢止蝦皮支付公司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許可,並指定自110年8月14日起原許可處分失其效力,請蝦皮支付公司採取符合法令規定之因應方案,妥適了結現務及確保用戶權益。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託票券組  
聯絡電話:(02)8968-975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7558   更新日期: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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