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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公布銀行申請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審核結果

       金管會前於109年8月7日訂定發布「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並分二批次受理銀行申請辦理本項業務。第一批受理期限為109年9月15日,計有9家銀行遞件申請。經書面審查,並對銀行預定主要業務負責人面談後,計有中國信託、兆豐及上海等三家銀行獲准開辦此項業務。
  金管會發布前揭管理辦法,係針對資產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之高資產客群,透過法規鬆綁,放寬銀行對高資產客戶提供多元化金融商品及顧問諮詢服務。為確保業務穩健發展及銀行之內部控制、風險控管及公平待客完善妥適,銀行除必須符合「財務健全性」、「辦理理財服務之管理資產規模」、「守法性」等標準之外,並應就「業務規畫」、「內控制度及風險管理文化之有效性」、「經營業務能力及資源投入情形」、「內部作業程序」等提出說明。金管會並期望在本項業務的執行上,建立責任制度,爰亦請銀行預定主要業務負責人到局面談,面談重點包括「企業文化與行為規範」、「業務經營策略與研發能力」、「業務流程與人員管控」、「公平待客」等面向,透過面談進一步瞭解預定主要業務負責人對於辦理本項業務的願景與承諾。
       金管會表示,本次同意中國信託、兆豐及上海等三家銀行辦理本項業務,除考量該等銀行在業務規畫、公平待客評核結果等較佳外,並審酌其配合政府重要政策情形,包括新南向政策、資金回流以及紓困振興貸款方案等相關政策;並審視該等銀行為辦理高資產客戶理財業務,在人才培育與配置、商品研發、報價與評價能力、客戶投資風險管理等相關資源或資訊系統之投入,提出相關具體規畫,展現其推動本項業務的理念及願景,有助提升我國財富管理產業競爭力。
  本次申請之銀行均有建立責任地圖,說明辦理本項業務所涉各項責任範疇之預定負責人。為進一步明確並強化銀行之督導管理責任,金管會要求經核准之三家銀行之董事會應設置問責委員會或指定現有委員會負責本項業務負責人之問責,倘銀行辦理本項業務發生重大違失時,得透過問責制度追究應當責的督導管理人員責任。
       本項業務第二批申請受理期間為110年2月,預計於110年第2季公布審查結果。之後則將視本項業務的發展及銀行的辦理情況,受理業者申請。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藉由本項業務的開放,預期將可提升銀行對金融商品的研發能力、強化銀行之風險管理資訊系統及管理機制,並使我國銀行理財產業在國際金融市場上更具競爭力。金管會也會持續關注本項業務的發展,將以三年為期,定期檢視銀行辦理成果,作為金管會核准續辦或終止本項業務許可之考量,以促進產業整體正向穩健發展。

聯絡單位:銀行局外國銀行組
聯絡電話:(02)8968-9817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10568   更新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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