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修正「獎勵本國銀行加速辦理紓困振興貸款方案」,延長實施期間,以鼓勵銀行持續對受疫情影響企業、民眾提供紓困及振興所需資金
2020-10-0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為審慎因應疫情對國內經濟金融情勢之影響,業於109年9月30日修正「獎勵本國銀行加速辦理紓困振興貸款方案」,將第二期實施期間截止日延長為109年12月31日止,對於獎勵紓困標準也有所調整,以持續鼓勵引導本國銀行對有需要之企業及民眾辦理紓困貸款。
金管會表示原方案第二期實施期間暫定至109年9月30日截止,考量國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仍有持續蔓延趨勢,又政府刻正規劃紓困3.0,原定之109年7月1日至109年9月30日期間過短,成效不易顯現,且因部分主管機關增加新紓困機制亦需列入獎勵等因素,爰決定修正本方案,將第二期之截止日期延長至109年12月31日。
本次修正旨揭獎勵方案之重點如下︰
(一) 延長實施期間:將第二期實施期間自109年7月1日至109年9月30日,修正為109年7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二) 增加紓困辦理單位:配合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訂定之『辦理COVID-19專案貸款信用保證要點』,將銀行依據該要點辦理紓困納入獎勵範圍,以鼓勵銀行運用該信用保證對海外僑臺商辦理紓困。
(三) 考量第一期評比計算起迄日期為109年3月1日至109年6月30 日止,為公允計,明定第二期評比計算自109年7月1日至 109年12月31日為止,第一期數據不予計入評比。
截至109年9月30日止,本國銀行配合各部會紓困振興及自辦案件辦理情形,已核准1,203,481件,已核准額度為新臺幣22,952億元,其中件數核准比率88%、金額核准比率95%,顯示企業及民眾仍有紓困與振興之需求,金管會期望藉由本次獎勵方案之修正可以延續鼓勵效果,挹注更多資金來協助企業及民眾。
聯絡單位:銀行局本國銀行組
聯絡電話:(02)8968-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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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