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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七條、第三十二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1502705371號
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七條、第三十二條。
  附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七條、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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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6412   更新日期: 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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