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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令函釋

檢送「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第十四期)」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一份,請查照

 

 
 
受文者: 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1080107819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第十四期)」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一份,請查照。
說明:旨揭方案業於108年4月29日經行政院備查,請貴行配合持續在風險控管原則下加強對中小企業辦理放款。
正本:中國輸出入銀行(代表人林水永先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呂桔誠先生)、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伯川先生)、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朱潤逢先生)、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莫兆鴻先生)、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博怡先生)、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碧娟女士)、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雷仲達先生)、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燦昌先生)、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雲鵬先生)、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凌忠嫄女士)、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兆順先生)、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榮鴻慶先生)、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憲章先生)、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曾國烈先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東亮先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童兆勤先生)、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范志強先生)、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侯金英女士)、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錦瑭先生)、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聖德先生)、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丁予康先生)、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勝宏先生)、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炳輝先生)、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昭銑先生)、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松岳先生)、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明鑑先生)、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駱錦明先生)、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增昌先生)、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嘉賢先生)、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龐維哲先生)、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貴鋒先生)、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戴誠志先生)、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亮溪先生)、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魏寶生先生)、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釧溥先生)
副本:中央銀行、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財政部、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代表人蘇文玲女士)、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先生)、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代表人李育家先生)、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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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6699   更新日期: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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